本报讯 “他拿着刀威胁我说‘到楼上去,到楼上去’,当时我女儿就在房间里,我什么都不顾了,他连划了我两刀,血就流下来了,当时也不觉得疼,只觉得热乎乎的,一摸才知道全是血,后来我用手去推他的刀……”近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抢劫案时,在场的人都对这位为了保护女儿殊死反抗的母亲敬佩不已。
6月23日晚上,杨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准备抢劫单身行走的女子(晚报曾作报道)。晚上8时30分左右,杨某在嘉善县魏塘镇罗星路见到独自行走的张某,便一直尾随张某来到雪松里小区的楼梯口。“当时我觉得后面老跟着一个人,我试探了几次,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张某说,到了3楼至4楼的楼梯转角处,“我想再上去就到我家了,女儿在家里,我就决定冒险看他一看。”
在张某回头一瞅的当儿,心虚的杨某立即上前用手捂住她的嘴巴,并将刀架在张某的脖子上。此时,张某也慌了,镇定了一会才说:“你不要杀我,我身上的钱都给你,杀了我,你也逃不掉的。”歹徒于是抢了她的钱包,内有1000多元,然后叫嚣着说:“到楼上去,到楼上去,到你家里去。”因为害怕伤害家里的女儿,张某不想往楼上走,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在她呼救、反抗的过程中,杨某将其脖子、手多处割伤,造成张某颈部共计34厘米长的条状疤痕。
“我那个时候也没觉得疼,只觉得热乎乎的,一摸才晓得全是血,可我心里明白啊,再怎么样也不能把他带到家里去啊,那就完了!”爱的力量往往是惊人的,张某趁着歹徒松懈的一瞬间,急忙用手推开架在自己脖子上的刀,这个动作直接造成她的左右手7处不同程度受伤,但是她成功了,逃脱后的张某急忙跑到小区附近的杂货店里,恳求他们帮忙报了警。随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