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的股票,十年后去证券公司查竟然离奇失踪了,这个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承担?法院判定证券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0万。
1993年,杭州苑华贸易有限公司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俶路营业部开立STAQ系统法人股股票账户,购买了海航股票24000股。1997年1月20日,保俶路营业部出具的结算凭证上显示苑华公司尚有海航股票24000股。此后,苑华公司未对海航股票进行交易。庭上,苑华公司称,股票是当时公司员工集资购买,由于上层领导经过更替,所以新上任的负责人对此并不知情。2007年,部分退休员工提出要对这些股票进行处理。苑华公司为此才找到证券公司进行查询。
2008年3月5日,苑华公司按照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发公告要求,就海航股票进行股权确权登记,但经查询,苑华公司所持的海航股票24000股已不存在。苑华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在双方发现这一情况后,保俶路营业部曾向海航公司查询过关于苑华公司的购买记录,然而海航的答复却是没有任何记录。为此,苑华公司只能一纸诉状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告上了法庭。
对此,证券公司辩称,STAQ系统于1998年被国务院列入清理整顿和取缔范围,1999年9月STAQ系统全面停止运行。2001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允许证券公司在试点证券公司重新开户后开展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海航公司为此于1998年、1999年相继发布公告。但苑华公司长达将近10年时间没去办理海航股票的确权登记手续,海航股票灭失的原因也是其未能及时办理确权手续所致,该后果应由苑华公司自行承担。
昨天,法院判决认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相关的规定“交易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保俶路营业部具有保管义务,由于保俶路营业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交易数据或海航股票丢失的原因在于苑华公司,故对苑华公司海航股票的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法院根据海航股票在原告起诉时2008年3月26日的交易最低价每股9.15元计,责令证券公司赔偿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