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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业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最高可贷50万

  假如一名职工早前购置商品房时,按基准利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分20年还清,目前其商业性贷款还剩40万元;若申请转贷成功,这名职工每个月可减少600余元的利息支出。

  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透露,本月起,全市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据了解,此项转办贷款业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转办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该业务去年曾在乐清试点推行,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1月1日开始向全市铺开。

  对于职工来说,转贷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少利息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职工,目前可享受3.825%。的公积金利率。

  事先申请,审查通过方可转贷

  办理转贷业务,除按规定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资料和购建房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消费借款合同、贷款余额或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要求转贷的职工,必须事先向该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并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中,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的职工应向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其他各县市职工则向已购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同时,转贷申请人须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申请转贷前12个月都已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房贷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等;另外,职工办理商业银行房贷的时限,也须符合各地当时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的规定,其中,市区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办理时限,须是在房开公司开具购房发票之前,购买二手房的,须是在领取其房屋产权证1个月之内;各县市区职工则统一为领取房屋产权证1年内。

  条件不同,办理方式有所不同

  另外,转贷办理方式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对于自筹资金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若所购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应在提前还清商业性贷款后的一个月内,由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并签约的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办理转贷款手续;若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应在提前还清商业性贷款后的一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办理转贷款手续;

  对于自行提前还贷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借款人,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并签约的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先办理转贷款手续,再由中介机构按规定办妥抵押权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市区职工可联系市忠心房产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三楼,电话:88871234)。

  金额提高,最多可贷到50万元

  据悉,之前部分职工放弃公积金贷款,是因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前没有组合贷款业务,一个职工家庭最高只能获得30万元公积金贷款,与总房价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贷款额有了较大提高。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瑞安、乐清、永嘉的一个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贷款,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的一个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40万元贷款,洞头的一个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25万元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提醒,目前职工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截至领取房屋产权证之后3个月内,请有需要的职工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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