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工地堆放散装水泥等扬尘物料必须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昨天,记者从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了解到,市区启动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进行围护、四周尘土飞扬、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等行为,建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此举将使建筑工地及周围成为不受扬尘污染的“无烟区”。
据了解,目前市区有各类建筑工地200多个,“由于部分建筑施工单位设备落后,现场管理不到位,致使一些建筑工地周围尘土飞扬,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嘉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暂行)》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减少建筑工地粉尘污染的措施。
“按照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和道路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以防止粉尘飘扬。”市建筑业管理局这名负责人介绍,工地内还要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需要冲洗干净后出场,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如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需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同时,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则应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必须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禁止在施工现场实施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工地现场采用的散装水泥桶应保证进出口密闭性能良好,并采取除尘、围护等措施防止进出料时产生扬尘。另外,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应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覆盖、绿化。
建设部门表示,将以检查、巡查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参选资格,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城市管理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