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讯 “已经交了物业服务费,为什么更换个信箱还要我们分摊维修金呢?”昨天,市区下吕浦献华社区瑞锦组团11幢2单元的住户反映,称他们的信箱坏了要求修复,物业却让他们分摊费用,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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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锦组团交付使用已有十来年,在该组团11幢2单元的楼梯铁门上贴着一张通知(如图),上面内容写着“因信箱破烂,无法修理,部分住户要求做不锈钢信箱和信箱上的雨棚,每户分摊费用80元。物业于11月5日上门征询意见并收费”。铁门边是个破烂的铁制信箱,下面的挡板都烂穿了,信箱的门都已缺失,信箱内的报纸等物裸露在外。
该单元业主徐先生表示,物业要求住户分摊此费用似乎没有依据,是属于“乱收费”。他们每月都缴纳物业服务费,信箱是住宅楼的配套设施,损坏了,理应由物业进行维修,怎么能让住户分摊费用呢?而且该单元共有12家住户,每户80元就是960元,一个信箱是否需要如此高的费用?
对此,康泰物业献华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认为信箱无法维修,只能彻底更换。但该信箱是该单元住户自身使用,不属于公共设施,所以不能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修理,只能由住户分摊。此外,新更换的信箱是不锈钢的,所需的费用也是店里开出的价格,费用并无不实之处。工作人员同时称,这里是老住宅区,原先的维修资金本就不多,现在剩余的资金只能保证维持大项公共设施的维护,平时居民缴纳的0.2元/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只能维持日常所需。
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称,如果该单元住户信箱是当初房开交付时便已有的,那么原则上可以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修理,如果是后来安装的,那就应该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使用该信箱的住户自己分摊更换信箱的费用。
记者 徐越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