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为赶时间到朋友家看球赛,杭州市民田先生还没锁好电动车,就匆匆奔向朋友家门,结果车被夜巡保安拖到辖区派出所。等到第二天去取车时,电动车无法骑行。于是他向12345投诉。
车主
新车被淋坏要求赔电瓶
11月1日晚上9点多,杭州的田先生冒雨骑着电动车,赶到濮家新村的朋友家看球赛。“因为我怕错过开场,忘了锁车就匆匆跑上楼。”田先生说,看完比赛已是半夜,他就在朋友家留宿。
第二天早上一开机,发现手机里显示了一条提醒短信:从11月2日凌晨3点零5分到早上8点33分,86973106一共呼叫5次。
“我就打了过去,原来是朋友家那边的派出所的。说我的电动车没锁,被社区保安拖了过去,让我过去领车。”田先生说,就在凌晨3点多的时候,家人也接到过派出所通知他去领车的电话。
11月2日下午1点多,田先生赶到派出所,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放在露天院子里。出示相关证件后,田先生领回了车。
“一发动,车子一点反应也没有,电瓶也没电。我就怀疑,电瓶被雨淋过后失效了。踩了半个小时,我才回到家。”田先生说,“我的电动车没锁停在外面,保安帮我拖到那里保管,我是很感激的。可这车子我才买来3个月,就这么坏了,心里也挺不舒服的,希望对方能赔一个新的电瓶给我。”
派出所
车一拖到所里就通知领车
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11月2日凌晨,天城社区的夜巡保安见到有辆没上锁的电动车停在雨中,就把车子拖进了派出所。
“电瓶车一拖到派出所,我们就根据登记资料给车主打了电话,可对方手机关机,后又通知其家人来领车。”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直到早上交接班时,民警又给车主打了电话,对方还是关机。
他们同时表示,如果确是在派出所期间电动车的电瓶被雨淋坏的,他们愿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分析
责任分配具体应分三段时间
就此事件,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的倪智敏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该由谁承担田先生电动车损失的责任,要把整个过程划成三段时间,再具体分析:
第一段时间,田先生停车到保安发现车子前,如车子在该段时间内损坏,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第二段时间,保安把车拖到派出所到通知田先生家属,照理由保安与派出所负责;最后一段时间,就是通知家属后,家属没能及时领车期间,车子出现破损时,又该由车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