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市股份合作制渔船船老大因无制度、规范制约,在机配件、渔需物资、柴油、船只转让等过程中存在拿回扣现象,收益分配也存在不合理现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我市去年10月起在岱山县长涂镇东海湾对拖网捕捞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工作。今年6月,该社制订完善股份合作制渔船财务管理、转让评估、劳股收益分配、老大管理四项制度。据了解,该试点工作成功后,将在全市渔区推广。
东海湾对拖网捕捞专业合作社建于2005年8月,有合股船只91艘,从事渔业捕捞渔民1025人。据该社理事长张岳富介绍,合作社采取公司式管理模式,建社初期即制订了相关财务管理、老大管理制度。去年10月起,该社在市、县纪委和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广泛征求合作社股份船员建议和意见,反复多次探讨研究,制订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渔船财务管理等“四项制度”,以保障渔民的利益。
一直以来,股份合作制渔船老大会出现收受“回扣”侵害股东利益问题,缘于无明文细则约束,账务不公开,使合股渔民对渔船收支不甚了解。此次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股份合作制渔船单位必须建立由股东推选的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船长任组长,设记账员、现金保管员各一名;建立财务账务,设现金日记账、财产物资账和收支账三本账,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全额入账,且收支账务须按季度向合作社清缴一次;严格财务审批,渔船所有支出须凭发票报销,并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组长签字,无发票的要有对方单位盖章或签名的“支出证明单”等。
该社还建立了渔船转让评估小组,规定凡加入、挂靠该社的股份合作制渔船在发生渔船买卖、股权转让前,都必须经过渔船资产评估小组评估;未经评估擅自进行转让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和优惠补助政策。为促进股份合作制渔船收益分配公正、公平,社里制订了劳股收益分配制度。工分评定采用由合作社统一出台的各生产单位职务职员工分标准和雇工工资标准,按职务、技术评分。分配方法是在航次生产结束后进行预分配,年终进行总结算。对在渔需物资采购、船只修造买卖、股份转让和鱼货销售中没有收受回扣、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老大,在一个分配核算年度结束后,给予适当嘉奖。为加强对船老大的管理,该社还规定担任船老大者须取得与渔船适航航区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证书,由所组合单位股东民主推荐,经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