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通报六横某村原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某等4起渔农村贪污受贿案,该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渔农村延伸。
王某原系六横某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经司法机关查实,2005年8月,温州人季某从该合作社租赁了一临时钢棚开设超市,为答谢王某在租赁方面的关照及要求王某阻止他人另开超市,季某于2006年2月、10月及2007年6月,先后在其家和办公室,分别送给王某1万元、2万元、2万元。2006年底,工程承包人曹某承担了一坑道井工程,为答谢王某的关照,2007年1月及7月,曹某在王某办公室领取工程预付款时,分别送给他2万元和1万元。对于这些“感谢费”,王某是来者不拒,最终被普陀区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追回所得赃款。
据介绍,从通报的该4起案件来看,全部都是与新渔农村相关的工程建设和开发项目而引发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基本都是村支书、村主任;而且共同犯罪形式在渔农村显现,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如2003年3月,赵某等人在承建的一海塘闸门工程中,为了感谢工程涉及村的六横原村干部王某和另一村干部,分别送给2人1万元,2人都收受了。
渔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不仅诱发渔农村内部矛盾,影响基层干部的形象,而且严重危害社会基层的和谐稳定,阻碍新渔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这引起了普陀区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据介绍,为更好地促进普陀渔农村经济发展,普陀区法院今年采取集中破题的方式,强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还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堵塞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检察机关将职务预防工作延伸到渔农村,在渔农村建立了乡镇党委、检察机关、行政村三级联动预防工作网络,从农村干部源头抓起,教育引导干部合理用权,强化上级督查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打击惩处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