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是各项公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积极推动经费保障向基层所队倾斜,力保基层“供血”充足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浙江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达标任务已在2007年全部完成。为进一步做好“供血”工作,确保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就近一步就做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下发了通知。规定,已达到省核定的保障标准的,不得降低现有水平,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预算”管理规定,逐步实现公安经费全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按时间进度核拨到位。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同时,确保公安经费保障水平不因“收支脱钩”而下降。为使公安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近日,乐清市决定投入5000万元解决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其中着力提高了协警、公安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以确保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数达标。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着重强调了在全省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工作中,必须推动经费保障向基层所队倾斜,确保基层所队开展正常业务工作需要,为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因此规定,基层所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除水、电、网络通信费和会议费等由局本级统一支付费用外,人均70%以上比例要用于基层所队。基层所队公用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各所队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因素按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同时,严禁县级公安机关向基层所队下达收费及罚没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