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三名男子伙同一名卖淫女,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活动。近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三人3到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据法院介绍,重庆人谭某伙同自己的老乡侯某和黄某(另案处理),在结识卖淫女王某后,四人一起策划组织卖淫。黄某统一策划,谭某、侯某负责在互联网上的QQ聊天室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与嫖客谈妥嫖资,然后侯某、谭某两人安排卖淫女并收取管理费;卖淫女王某负责接听招嫖电话,有时还亲自接待嫖客。今年5月3日至16日间,王某和另外两名卖淫女先后9次吸引嫖客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卖淫的价格300元至800元不等。而谭某等人则每次收取50%的管理费。后因群众举报,谭某等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