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万某在该区卫生局工作和担任双屿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2万余元。其中,仅帮他人办理一张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索取好处费8万元。11月10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万某提起公诉。
据检查机关指控,2001年3月,在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的万某,受中间人陈某(另案处理)请托,为林某帮忙办理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万某了解到当时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很难办下来,且一个证件的转让市场价大概是8万元左右,便提出要收取8万好处费。随后,万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审批时间提前而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当时不具备个体行医资格的林某办理了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后,万某顾虑到自己不方便出面,通过陈某等人向林某索取了8万元人民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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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2年至2004年,万某利用担任鹿城区双屿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徐某等人承包该院妇产科过程中,给予徐某等人在日常管理方面以关照,多次收受徐某等人以每月津贴形式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案发后,万某已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12万元。
经办检察官认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通讯员 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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