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陆瑾,1990年8月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先后在嵊泗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工作17年。其间,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省优秀公诉人”“市优秀公诉人”“市优秀公务员”“检察业务尖子”“岗位练兵先进”“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多项荣誉称号。
初见她:淡雅若兰,书卷味浓
初见陆瑾,眼前的她中长卷发,眉清目秀,穿一件明艳而又不失端庄的玫红色外套,像一个文雅的女教师。
18年前,陆瑾大学毕业分配到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文秘工作,上班没几天领导让她去起诉科熟悉业务,谁知起诉科的同志抛出一句“这么个细皮嫩肉的小姑娘能干什么活儿啊?”差点没把陆瑾给“退”了。那时候,陆瑾还是个内向文静的小姑娘,可骨子里有股不服输的劲儿。几个月后,同事们对她的评价发生了180度大转变。
不过,中文系出身的她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也不熟悉,更谈不上对检察工作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陆瑾决定从零开始,自考法律本科。此后陆瑾就时常与书籍、孤灯相伴,一直到她当了妈妈,也没停止学习。2000年她终于以优良的成绩通过了浙江大学自学法律本科的全部课程。
在此后的10多年中,从嵊泗县检察院到市检察院,从反贪到侦监,她总能很快完成每一次工作角色的转换,并获得了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检察业务论文,先后在《苏州大学学报》《浙江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并多次获省、市检察理论调研优秀成果奖。
细谈下:铿锵玫瑰,思辩如剑
说来奇怪,陆瑾平日里说话慢条斯理,温婉柔和,也不爱与人争辩,而一上了庭就神色严肃、言辞凌厉,一副不辩到底不罢休的架势,简直判若两人。
作为公诉、侦监部门的业务骨干,陆瑾常常被分到疑难复杂的大要案件中,并且有着出色的表现。她曾让一条“漏网之鱼”从无罪改判成有期徒刑,也曾在一桩凶杀案中“牵”出抢劫事实。全市首例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大受贿案,市内多次重特大刑事、自侦案件的引导侦查工作是由她完成的。
2005年,陆瑾作为二审出庭检察员为一无罪案件支持抗诉,案件争论焦点是山东人刘某在2004年临城“2·12”聚众斗殴案中是否有罪。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陆瑾发现:刘某在此案中是个特殊的角色。
案中死者董某是刘某的朋友,因工程承包、利益分配等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2月12日董某约对方在临城新区商业街斗殴,并请刘某帮忙。刘默许“手下”纠集人员赶往斗殴地点,并中途几次电告“手下”确切的斗殴地点,询问“人叫去过否”,还打电话威胁李某。得知刘某参与此事,李某纠集人员决意迎斗。后双方参与斗殴人数达四五十人,围观群众上百人,并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
陆瑾认为,刘某虽然没有在现场指挥或参与聚众斗殴,但有协助挑衅方肆意威胁的行为,纠集、指使他人帮殴的行为,足以表明刘某积极实施了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
针对无罪辩护意见,陆瑾认真梳理相关证据,陆瑾在法庭上从法条的具体规定到相关的刑法理论,有理有据发表检察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将被告人从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这也是当年全省无罪抗诉案件唯一被成功改判的案例。同时,她根据此案控辩分歧所撰写的 《聚众斗殴犯罪中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认定》一文被《浙江检察》作为精品案例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