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获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作出新规定。
《办法》明确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职责分工。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实施环节的实施主体从过去的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整为招录机关,即“谁招录、谁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等职责。
在招考模式上,《办法》明确录用公务员可采取按职位招考或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方式进行。按职位招考是指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对招考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笔试、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是将专业相同的招考计划合并,考生按专业进行报名,不涉及具体单位。通过笔试、面试后,按公告规定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与招录机关双向选择的人员。招考专业集中后,避免了按职位考试出现的各招考单位的报名人数冷热不均,专业相同录用人员的成绩参差不齐等问题,可以将笔试、面试后成绩最好的考生纳入拟录用范围。
《办法》明确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实行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其他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报考者的职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实行的优惠政策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