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时期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的新变化,2003年开始,我省积极稳妥地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党员871人,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219人,占25.14%。这项工作,提高了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