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省抓住民主决策这个村民自治的核心,总结台州市等地的探索,对基层民主决策的一系列制度进行重新整合,推行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要求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具体分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和监督实施五步进行。“五步法”从程序上保障了村民“四权”,促进了村级事务决策的规范化。目前,“五步法”已在全省进行了全面推广和组织实施。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