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我省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每年从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3万多名优秀党员干部,进驻全省每个行政村。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切实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重要职责,推动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难题,兴办了一大批实事好事。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不仅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锻炼,还探索了一条党委、政府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有效路子。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