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宁波市着眼于全面了解掌握县(市、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文件情况,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2005年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截至目前,对先后提拔或调任的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这一做法坚持查纠并重、以“检”促“防”,充分发挥离任检查的澄清事实、纠错反正和教育提醒功能,保证了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被称之为“用人审计”。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