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工作绩效,2002年以来,委托省审计厅对136个省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7名市长和79名县(市、区)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这项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提供了重要依据。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