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01年开始在温岭市、宁海县、平阳县等地探索干部辞职制度,特别是建立干部引咎辞职制,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这一制度的建立,增强了领导干部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以民为本的意识。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