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2000年9月,我省开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目前,拟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都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在公示人选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试用对象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报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后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