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省委于1999年建立了巡视制度; 2004年,正式组建了省委巡视机构,并开始巡视工作。至今已完成对11个市、18个县(市、区)、19个省直单位、4家国有企业、4所大学的巡视工作,目前正在对1个市、7个县(市、区)和1个省直单位进行巡视。通过巡视,加强了对党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比较全面地掌握了被巡视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情况,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