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自1993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认真贯彻“凡进必考”原则,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即每年省市县乡统一编报招考计划,统一发布招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统一完成录用工作。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干部人事管理向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