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研、认真试点基础上,我省于2006年7月制定了《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立足于选准用好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内容,实行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引入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新方法,提高了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实施办法》在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及日常考察中得到全面应用,促进了科学发展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的形成。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浙江组织工作30项重大改革举措”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