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外办调查核实,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因公率团出国考察滞留他国不归,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08年9月19日,现年53岁的杨湘洪经批准,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月26日,杨湘洪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9月27日,代表团搭机飞往法国巴黎。次日,杨称已经约好医生看病,又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月29日,代表团结束经贸考察交流活动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后又托人带来医疗诊断证明。代表团其他人员均按期回国。
接到温州市委关于杨湘洪出国因病逾期不归的报告后,省委领导十分重视,明确要求温州市委做好工作,劝杨早日回国接受治疗。根据省委的要求,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10月23日,又派出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杨湘洪,并协助医治伤病。因杨湘洪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只能通过手机短信与其联系。此后,杨湘洪曾先后四次打电话给这位负责人,均强调自己病情严重,需要治疗。杨湘洪一方面表示待伤病痊愈后愿意回国,一方面又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并以各种借口拒绝与温州市委派出人员见面,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劝说杨湘洪回国无望,派出人员于11月11日返回国内。至此,杨湘洪已经滞留他国不归40余天。
杨湘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因公率团出国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逾期滞留他国不归,拒绝组织教育帮助,违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声誉,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省纪委遂作出上述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