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日前,长兴县宣布将每年的3月15日设立为该县的“新消费运动日”,以引导人们科学、理性、文明地消费。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出台了开展“新消费运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头一回。
在攀比消费、崇洋消费、炫耀性消费等非理性消费行为日益蔓延的今天,长兴县工商局和县消保委前不久联合提出了设立“新消费运动日”的设想,并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长兴有关方面表示,将“新消费运动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放在同一天,有利于新消费理念的宣传和推广。据悉,为进一步推动新消费运动的开展,长兴还将出台“新消费运动”五年规划,举办“新消费·新理念”论坛等活动。
专程赶来对长兴此举表示祝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说,长兴县成了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把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新消费运动日”的县。“这对倡导科学、理性、文明消费,影响深远。”
据悉,在设立“新消费运动日”的同时,长兴县委县政府还倡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少劝一杯酒、少点一道菜、少开一天汽车、少买一件洋品牌、少用一次性用品、少用一只塑料购物袋、少买一次无证照摊点食品”,将新消费运动的理念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中。
设立“新消费运动日”的消息刚一发布,就在当地群众及广大网友中引发了热议。长兴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卢剑英说:“我们常看见一桌人散去了,留下许多好酒好菜,真可惜。其实,将剩菜打包,是就餐者消费责任的一种体现。”
不过,在本报“报网零距离”(bw.zjol.com.cn)栏目,我们也发现了不同意见:“这是不是在引导消费者不买东西或限制消费?”对此,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这不是限制消费或吝啬消费,更不是不切实际地拒绝消费,只不过新消费运动在强调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突出强调了“消费责任”。在任何时候,消费者都有履行环保、节能等负责任消费的义务。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网友“法比亚”说:“理性消费和我们惯常所提倡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并不矛盾,新消费运动只不过是引导人们科学、文明、理性消费。”网友“晶锐”认为:“新消费运动反对的是俗套陋习、炫富攀比、高耗滥排、污染破坏等不负责任的消费,与国家所倡导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