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慈溪11月12日电 今天,我省首例家庭施暴案在慈溪作出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2万元。
1998年,原告马筠经人介绍与大自己8岁的徐力结婚。婚后,徐力经常对马筠实施家庭暴力。
2007年7月3日,徐力又因琐事在家中再次无辜殴打马筠,马筠不堪忍受于同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收到诉状后的徐力,再次对马筠实施暴力,在马筠报110后才得以制止。次日,慈溪市公安局浒山中心派出所对徐力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2008年1月1日起双方开始分居。8月5日,马筠再次起诉要求与徐力离婚,同时要求因徐力实施家庭暴力,赔偿自己精神损害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力殴打马筠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数额结合本案实际酌定为2万元。(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