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郭文婷)湖北籍妇女周某早已结婚,却假装与人谈婚论嫁骗得8000多元财物。昨天,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找到了个“好媳妇”
家住江北区慈城镇的范女士有个儿子,已到中年了,还在“打光棍”,这让她十分着急,一直托人做媒。
今年4月,一位熟人告诉范女士,有个43岁的外地妇女想找个本地婆家。范女士听了大致介绍后,觉得对方条件不错,便带儿子去相亲。
双方一起深谈后,都蛮中意,很快就谈婚论嫁。此后几个月,这名妇女不时来到范女士家,帮忙打理家务,还照顾她儿子的生活起居。范女士满心欢喜,决定尽快操办婚礼。
“媳妇”不断要财物
“结婚总要点信物吧!”不久,这名妇女提出要买点首饰,范女士送给她一条3600元的黄金项链和一根400多元的PD950(钯)锆石套链。
随着婚期临近,这名妇女又提出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购置一些婚衣。范女士爽快地答应了,给了她4600元现金。
今年7月,范女士发现未来媳妇“蒸发”了,手机也关了,立即报案。很快,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追回所有首饰,发还范女士。
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某隐瞒已婚事实,以结婚为名骗取范女士信任,骗得8000多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追缴其4600元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假装相亲和婚嫁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广大适婚男女在择偶时要留心,特别是与陌生人相亲时,在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之前,不要轻易将贵重财物交给对方,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