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下村指导工作吃午餐要自掏腰包。”普陀区纪委、监察局、渔农办、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五部门联合在全区推行的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前餐费都由村里埋单的惯例。
制度规定:村级(包括渔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有公款宴请、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等公务接待。区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下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需在当地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乡镇(街道)食堂就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村就餐的,必须按实支付餐费。
同时,对村级商务接待工作也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村级全年商务接待的标准控制在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以内,实行财务单独列支,逐笔公开。商务接待费用必须有正式发票,并有三人以上签名和监督小组签字后方能报销。
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村如发现区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可向其所在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发生的违规费用应予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