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洗浴的幌子,暗地里却做着丑陋勾当。普陀沈家门一家色情浴场的朱某、王某等6人近日获刑。
去年9月,朱某并购了沈家门船厂路的一家浴场,自己占70%的股份,王某占股20%。朱某和王某将浴场二楼的10余间包厢翻新、装修,作为卖淫场所。为应对公安机关检查,又将二楼过道处的木门换成防盗门。
同年11月起,朱某、王某通过沈某先后招募、容留10余名卖淫女。何某等在总台收取卖淫费用、按报警器通风报信。李某则协助沈某迎接嫖客、传递账单。
其间,浴场又规定卖淫女进入浴场须经朱某或沈某同意,并交纳押金和管理费,吃住统一在浴场二楼,外出须请假。此外,由浴场统一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和收费。
今年3月中旬,普陀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浴场“有卖淫现象”。
3月24日晚上,普陀警方通过假扮嫖客深入浴场内部,在二楼控制了20多个卖淫女、嫖客,还当场搜获一批淫秽工具及服务账单(本报曾作过报道)。
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7年和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6年和处罚金8万元。同时,何某、李某等3人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