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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期待“共克时艰”

   本报11日报道的《物业管理费究竟该怎样调》一文,引来广大读者关注。不少市民纷纷打进党报热线,就小区物业如何缓解亏损局面,合理调整管理费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王先生在来电中认为,物业公司要减轻亏损压力,并非只有调高物业管理费,让业主承担压力这一条路可走,可以转换思路,通过尝试“房内损失房外补”、“管理损失经营补、服务补”等办法来解决。

   相关部门已着手调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目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也曾尝试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来解决,但是效果都不明显。

   市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的张科长告诉记者,以前物业公司兼有中介、家政、开超市、代办“三证”等多种功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员、资质、资金等方面限制,这些“额外项目”推出没有多久就“夭折”了。

   “我们一些传统项目的收费也在萎缩,例如小区内的临时停车费、电梯内的广告费等都在减少,就算把所有零星收费加起来也是杯水车薪,无法弥补巨大支出的漏洞。”针对小区物业是否可以用其他公共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该小区物业部吴经理如是回答。

   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仅2007年,我市物业管理项目合计有911个,房屋建筑面积达4255万多平方米,物业管理项目总营业利润达3900多万元,但是这其中仅几个大的物业服务项目利润较高,而其他绝大部分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都在亏损。

   张科长告诉记者,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的收费标准还是2006年制定的,而近两年随着各种物价指数的上涨,使得物业面临越来越大的亏损压力。

   “不过,制定我市物业收费标准的相关部门正在对这一问题着手调研,以调整相关物业服务价格。”张科长说。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悖论”

   记者从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到,我市2006年2月出台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按照一级标准服务的小区,物业管理费多层住宅每个月收取0.65元/平方米,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每个月收取1.25元/平方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物业公司、业主共同商量。

   “如果小区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收费太高,可以选择换一家;同样,如果物业公司觉得收费太低、支撑不下去的,可选择协商调高价格,若不行则可选择退出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针对这种说法,洪兴路上这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包先生却认为,如果物业只能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来减轻压力,那么,小区业主是绝对不会答应的。“这本身就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一个‘悖论’,都想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所以大家只能达成妥协,取得一个平衡点才行。”包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本周日下午,该小区将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办法,希望能够协商出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共克时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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