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一名犯盗窃罪的“带罪之人”,在缓刑期间又违法。昨天上午,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缓刑人员茹某开庭审理,并首次“请”来绍兴县60余名已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旁听。
茹某今年19岁,家住绍兴县兰亭镇。今年6月份,茹某因犯盗窃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0月28日晚11点多,茹某伙同两名涉案人员来到绍兴县兰亭镇一网吧门口,趁一名摩托车车主在上网时,将摩托车偷走。次日凌晨5点左右,3人来到绍兴县漓渚镇,与一位事先联系好的“买主”进行交易时,被漓渚派出所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000多元。10月29日,茹某因犯盗窃罪被绍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
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茹某是个正在被执行的缓刑人员,此前犯的也是盗窃罪。为此,公安机关、茹某被执行缓刑的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向绍兴县法院提请有关撤销茹某缓刑,改为实刑的建议。
昨天上午9点多,绍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此次庭审还特地请来了60余名缓刑人员旁听,他们是绍兴县近一年来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今年6月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对茹某宣告缓刑6个月的执行部分,对茹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
在开庭过程中,旁听席上60余名“作陪”者表情各异,因为这或多或少对他们有所触动。据了解,此种公开审理方式,在绍兴县人民法院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