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昨天,原瑞安市安监局局长张正良,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正良任职期间,曾于2004-2005年被评为瑞安市劳动模范。经查实,2006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瑞安市安监局职工宋某家属为感谢张正良将宋某安排到局里工作,到张正良家中,送给张正良5000元超市购物券、10条中华香烟和10万元储蓄银行卡,张正良收受了5000元超市购物券、10条中华香烟,拒收了10万元银行储蓄卡。
2006年9月和2007年农历年底,瑞安市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感谢张正良帮助其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张正良的办公室里送给张正良5万元和5000元的两张工商银行储蓄银行卡,张正良收受。2007年春节的一天,瑞安市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了其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更方便,在张正良家中送给张正良现金5000元,张正良收受。
2008年4月15日,张正良向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581账户退出上述钱财,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正良退出的赃款60000元以及购物券、香烟折扣款,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