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今后网络成瘾将可能被视为一种病态。日前,媒体报道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对于网络成瘾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大多数玩家表示反感,部分专家则认为,更适合用“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等词来表述。
学生调侃
一不小心自己就成“精神病”了
《标准》中具体列举的5条上网成瘾诊断标准: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他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标准》显示,只要符合5条标准中的其中1条,就有可能被认定上网成瘾。
昨天,记者敲开了浙江工业大学一男生寝室,里面4个同学有3人在连机玩“四国军旗”。“绿色中间那个棋是38(玩家术语:师长),躲开,我40(司令)砍了他。”学生周若愚兴奋地叫着。
室友们都有下军旗的共同爱好,每天课余时间都要杀几盘,个别同学甚至会逃课下棋。周若愚说,“一不小心自己就成‘精神病’了。”他觉得把网络成瘾等同于精神病,让他们喜欢玩网络游戏的人很受伤,“如果按此《标准》,那我们寝室不成了精神病院了?玩《征途》、《魔兽》等大型网游的同学,岂不是精神分裂者?”
在他周围,有许多同学喜欢上网,甚至非常依赖网络。记者采访了十余名学生,大部分对“精神病”这一称呼,表示不能接受。“我喜欢踢足球,几天不踢就很冲动,为了踢球我拒绝朋友聚餐,那我算不算精神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问记者。
专家认为
用“精神障碍”形容更贴切
“网瘾”即“互联网成瘾综合征”,英文简称为IAD。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解释,网络成瘾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使用网络产生强烈欲望,突然停止或减少使用时出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
近年来,随着电脑普及性的增加,患网瘾者也有所增加。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陈致宇介绍,到医院就诊的网瘾者还是比较多的,以初中、高中、大学学生为主,多为男性。
陈致宇认为大部分网瘾者,只是精神和心理上的障碍,形成了网络依赖。极少部分严重者,可能会因上网时间太长,形成幻觉,甚至出现突发性精神病。
“用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来形容,更贴切也更容易被人接受。”省立同德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徐方忠说,虽然精神疾病范畴更广,但是国人意识里的精神病人,基本等同与精神分裂者。
律师说法
一家《标准》暂难影响司法
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网络成瘾者犯罪是否可以因此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从而获判无罪或者从轻减轻判罚?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惠林律师认为,仅有精神疾病并不等于会获得轻判,法律上的标准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2007年国家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2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标准》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是不是得到了该领域多数专家认可呢?”王惠林说,能不能轻判或免罪,要看能否进入司法鉴定,并拿到权威的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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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网络成瘾”
“网络成瘾”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纽约精神科医师IvanGoldberg(1995)提出,随后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家的KimberlyYoung通过研究证实了“网络成瘾”的存在。
他认为网络成瘾具有强迫性、戒断性、耐受性、沉迷困扰的后果这5种行为特征,然后在1998年对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IV)诊断标准进行修正,提出了网络成瘾障碍的诊断标准。
研究发现,低自尊者有较高的网络成瘾倾向,其推测网络成瘾可能与自卑、社交技能差有关,将上网作为逃避的手段。
网络成瘾障碍也称病理性网络使用,已成为国际临床心理学界公认的一种心理障碍,但目前尚缺乏系统的研究,为其诊断、治疗和预防带来了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