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昨天,热线接到了两起性质相同的爆料,在ATM机器上取钱,一时心急忘记拿回银行卡,结果后来的人把卡里剩余的存款几乎取了个光。
在浙工大读大二的同学,丢卡在10月10日:“那天晚上9点多,我去学校里的农行取钱,结果走的时候粗心大意卡忘记拿出来了,等我第二天发现的时候里面的2500元钱被偷了,只剩了一百。”
据说当时取钱的人一身红色的运动服,白色的背心,看起来像刚刚运动过的样子,该学生判断这个人可能是同校的同学。于是他在10月和11月分3次在校内bbs上发帖,希望对方能主动把钱还给他,未果。
另一起遗忘的银行卡事件发生在11月9日下午5点左右,当事人赵先生在香积寺路三塘小区的一个农业银行取钱,忘记取出银行卡,结果被人取走4000元。赵先生说:“我是从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上知道自己卡里的钱被人偷了,马上回去找,可惜那个人已经走了。”
记者咨询了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刑法学老师耿光明,他告诉记者:“一个取款人忘记拿走的银行卡中取出钱款,和一个人家里的门没有锁,你闯进去偷了人家的钱,性质是一样的,已经符合盗窃的定义:秘密窃取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并且这两个人窃取的数目都在2000元以上,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