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即日起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18万元调整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的规定系数从1.5调整为2;为支持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继续执行“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共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享受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元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而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自建房、翻建或大修房)时,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即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购房总价的80%。”同时,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取消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上的,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立1年间隔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