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又到年底了,肯定有些打工者会提前回家过年,可厂里不会轻易放人,劳资纠纷也容易发生。我就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不过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给其他打工者带来帮助。”昨天上午,来自四川省宜宾县的郭小春找到记者。
郭小春今年21岁,初中文化。2006年1月份,郭小春进入绍兴袍江新区一家钉业厂做包装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计件制。郭小春说。尽管如此,她每个月有近1500元工资,这比一般的工人要多出300元左右。正因为工作努力,郭小春在2006年度被厂里评为优秀员工。到了2007年9月底,郭小春身体出现不适,于是向厂里提出辞职,但厂里没有批准。做满一个月后,郭小春离开这家钉业厂。可后来她向厂里讨要10月份的工资,却被厂里拒绝。
无奈之下,去年12月,郭小春向绍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补发10月份工资1100余元以及进厂后加班工资2.4万余元。随后,绍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出具了裁决书,上面写明:“郭小春在2006年工作了11个月,一共出勤275天,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45天;在2007年工作了10个月,一共出勤251天,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41天。因此,厂方应补发郭小春10月份工资以及进厂后的加班工资等,共计7134元。”
但厂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官司打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今年6月底,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厂方起诉请求。“我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妹,做了原告又做被告,最后都赢了,蛮有成就感。”郭小春说。如今,郭小春仍没拿到工钱,但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绍兴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说,劳动者在作业时,应该保护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上岗证、工资卡、上下班所刷的卡以及考勤表等,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今劳动仲裁已免费,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时,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