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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手枪 聚众赌博两青年罚款15万判刑6个月

  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11月16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赌博罪”的四川籍青年母光伟被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获刑的还有绍兴人胡某和金某,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今年33岁的母光伟是四川筠连县人,早在10年前,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被浙江嘉兴秀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5月28日晚上8点左右,绍兴县警方接到报警后,赶赴绍兴县湖塘街道型塘一家农庄,当场抓获正在吸毒的母光伟,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两发。警方随后经鉴定认为:母光伟携带的自制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子弹为运动手枪发令枪弹改装的非军用子弹,这支手枪虽为自制,但它的枪支和子弹具有较强的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母光伟、胡某和金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属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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