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星洲花园1600户居民,有1300辆私家车,实际泊位只有900多个。为此,很多居民即使付费也想争取一席之地。但俞先生却偏偏例外。
事实上,俞先生在该社区拥有一个泊位,每个月他需要向星洲花园的物业缴纳80元的费用来换取一张黄牌通行证。俞先生说,除了黄牌通行证外,业委会还向购买车库的业主与排屋业主分别颁发了红牌与蓝牌通行证。与黄牌通行证不同的是,持有后两者证件的业主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俞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公平,对于业委会收取泊位费的合法性也提出质疑。昨天,俞先生把杭州市星洲花园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
俞先生表示,他质疑的是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根据我省《物管条例》规定,业委会的成立需要得到2/3的业主同意。2008年5月,该业委会却要求业主通过投反对票来表决。由于没有业主投反对票,业委会就此任职。
2008年8月28日,新成立的业委会依照新的停车规定,公开向业主收取80元/月的泊位费用。俞先生认为,由于业委会并非在2/3的业主投票选举下产生,其合法性存在争议,所以其收取泊位费的行为同样被质疑。
“物业管理法没有规定投票的内容是支持还是反对,我们的做法怎么可以被视为不合法的呢?”星洲花园业主委员会周副主任对此大喊冤枉。他说,该小区物业费在0.8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这其中包括泊位人员管理的支出。由于泊位系全体业主共有资产,所以收取的泊位费用系业主共享收益,以后要用在公共设施的维修完善上。他还强调,收取泊位费在该小区历来就存在。至于对购买车库的业主及排屋业主不收费的原因是他们不占公共泊位资源。
对此,法律相关人士表示,泊位收费依照的应该是我省的《物管条例》。即使业委会的产生本身不合法,但也不影响泊位收费的合法性。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