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物价涨得厉害,不能维持现有生活,跟随父亲生活的儿子状告母亲,要求增加抚育费。近日,海盐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小伟今年14岁,2001年6月,小伟的父母协议离婚,小伟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承担小伟生活费400元以及70%的教育费和50%的医疗费。2005年7月,经法院调解变更抚养关系,小伟又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承担300元费用。
去年年初,小伟的父亲失业,没有了固定收入,但母亲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小伟认为,母亲每月承担的300元抚育费,目前已不足以使他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此外,从2005年7月,小伟的母亲支付了1800元抚育费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今年8月,小伟将自己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每月增加抚育费至1200元,并承担70%的教育、医疗费。
法院认为,小伟是婚生子,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从事的行业的收入情况和负担能力,法院支持小伟的诉讼请求,确定其母亲每月承担抚育费500元,并承担50%的教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