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吕恒炎买了一套二手住房,10月21日他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交纳了各种税费。就在当天晚上,吕恒炎从电视新闻上得知,同一天,市政府出台了房市新政策,其中对二手房买卖的税费有大幅优惠。可他的税费还是按原政策付的,吕先生希望能退多付的钱。
吕先生的这套二手房位于定海义桥新村,花了他50多万元。在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过户手续时,吕先生又交了各种税费,加上其他费用总共税费达4万多元。而按照当天媒体报道的市政府刚出台的房市新政策,吕先生买二手房的钱能省下一大笔。吕先生说:“文件上说从实施之日,除契税和印花税外,其他的税都可以减免,加上地方财政补贴,我这套房子可减免3万多元,但我21日去交这个钱的时候,交了4万多元,按道理我应该交1万多,有3万多元可以减免的。”
这三万多元钱是否能退呢?市财政局农税征收厅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吕先生不能享受买卖税收补贴。根据市政府10月21日出台的《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管局联合制订了《个人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指南》,该《指南》规定,二手房买卖税收补贴时间以2008年10月21日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手续之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由于吕先生是在10月16日向房管部门申请受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因此他不能享受买卖税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