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海区残联和岱山县残联确定的180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成为我市首批列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对象。其中,集中托养60名,居家安养120名。明年起,每年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按计划分批进行托(安)养,在全市实施。
据了解,定海、岱山两地是今年省、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试点县区。目前,岱山县的60名托(安)养残疾人员已全部签订托(安)养协议。定海区120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人员尚在公示中。
“一旦被列入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实施对象,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定海区残疾张副理事长说。
根据我市新出台的《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意见》,目前护理补助费标准为,集中托养费用每人每年为7500元(残疾人本人低保金计算在内),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每人每年为3750元。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由财政补助50%,不足部分由托养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补助标准今后若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对于托(安)养对象的申请条件,定海区残联教就部主任刘敏芬解释,集中托养指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优先考虑五保及低保家庭,有条件情况下逐步考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法定监护人以无监护能力者优先)。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居家安养的对象,一般为有监护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