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 11月14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舟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昕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陈昕原系舟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副调研员。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陈昕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下属舟山市水产加工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通过制作假工资单、虚列工资支出、虚假签名等方法,贪污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1.1万元。2006年12月和2007年10月,陈昕以3张面额分别为33960元、32950元、46700元的假发票冲抵先前从该公司账户所支取的现金,贪污该公司资金人民币11.3万余元。两年来,陈昕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32.4万余元。
此外,陈昕还挪用公款炒股。2007年2月至4月,陈昕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舟山市水产加工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过程中,先后15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炒股。2008年4月,陈昕又先后8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炒股。两笔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10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