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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叫卖”曲目 作曲家将侵权网站告上法庭

  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自己辛苦创作的曲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竟被他人上传网站作营利之用,两年前,绍兴市民族音乐工作者胡开长将几家知名网站告上法庭。两年后,除了“搜狐”、“联众”,牵涉这场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的几家网站都与胡开长达成了和解协议。前不久,由于“搜狐”“联众”侵权行为地的关系,该案移交给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胡开长不仅是作曲家,也是演奏家。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他就从事创作,为绍剧《火焰山》、《头本西游记》、《鉴湖女侠》等十余部大型剧目作曲。在民族音乐方面,胡先生陆续创作了20多首二胡曲,大多已结集出版。其中,板胡曲《挂灯结彩闹元宵》从构思到最终成曲花了他一年多时间。其间,他专门到一些晚会现场感受氛围,创作过程中又反复推敲。1988年,该曲还获得了我市第二届鲁迅艺术奖三等奖。

  2006年4月,胡开长的儿子上网搜索父亲的作品,却无意间发现有人拿父亲的作品《挂灯结彩闹元宵》制作成手机铃声在网上“叫卖”,不少还是知名的信息网络公司和通讯营运商。尤其令胡先生愤怒的是,这些侵权网站在曲目介绍中,作者一栏竟然都写着佚名。其中,在“联众”、“搜狐”网站的彩铃下载目录中,《挂灯结彩闹元宵》赫然在列,以付费的形式提供给手机用户或者网站会员。

  同年9月17日,胡先生委托律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他认为,这些网站从未与他联系过,也从未征得他任何形式的许可,并未支付过任何报酬,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提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大多数侵权网站先后接受法庭调解,并与胡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分别赔偿胡先生4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

  今年9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侵犯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受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下,牵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与北京联众电脑技术公司的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被移交给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类似的侵权行为在网站上存在不少,这是由于网站对上传作品把关不严造成的,一些网站的信息业务员只考虑这些作品是否“叫座”,而忽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会构成对作者著作权侵害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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