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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被路面绊倒致死 家属找“路东家”索赔

   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老何骑着摩托上路,竟被拱起的路面给绊倒,不幸的是,老何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家属觉得这事与此路所属的村委会脱不了干系,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昨日,萧山法院瓜沥法庭开庭审理这起人格权纠纷。

  老何今年67岁,退休前是个兽医。今年7月4日下午,老何骑着一辆重庆雅马哈二轮摩托车去给一农户的猪看病。2点20分左右,途经萧山区党山镇某村的村路时,摩托车突然被路面绊了一下,老何整个人被重重地摔了出去,滚到了路边的水沟,车也翻倒在一边。

  被路人发现时,老何已经昏了过去,路人立即拨打120。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老何当天死亡。

  交警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老何被绊倒的地方是两块水泥板接缝处,呈拱起状,高出地面约20厘米。据村里的人反映,该路事发前还是平整的,可能是因前几天下雨,后几天又天晴暴晒,水泥热胀冷缩才突然拱起的,其他镇、村的路面也有这种情况。

  因何某没有驾驶证,开的摩托车也没有上牌,开车时还穿着拖鞋,违反了相关的交通管理法规,交警认定何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而老何的家属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起事故,是因为路面不平整。村委会对所属的地上工作物——村路疏于管理、保养,存在严重的瑕疵。老何经过该处时,是由于这一瑕疵才翻车受伤而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村委会应对老何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十四余万元。

  村委会则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昨天庭上,村委会找到了一名在事发当天下午2时左右经过的路人,以证明当时尚未发现地面拱起,等何某经过时拱起应属自然灾害,无法预测,因此不需承担责任。事发后,村里已经将拱起路面修复平整。

  由于双方观点冲突较大,且无法达成调解合意,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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