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由淀粉、滑石粉等原料加工而成的阿莫西林、氯霉素胶囊,在新昌一地下药品厂堆积如山。一名没有医药知识的农民通过这样的方式,从中谋利暴利。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案4140余万元的假药案。
两年多制造假药7380万粒
令人咋舌的是,两年多的时间里,6名犯罪嫌疑人累计生产假药7380万粒。涉案的人员中,张某、俞某、王某是新昌儒岙人,而陶某、孟某、高某三人均是河南安阳人。张某和俞某两人还是夫妻关系。几人在案件中“分饰”假药制造的组织者、参与者,销售的组织策划者、参与者。
张某在没有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儒岙镇圳塍村自家的房子建起了地下药品加工厂。2005年底起,张某就多次组织人员在厂里为陶某、孟某等人生产假药。俞某在明知丈夫生产制造假药,仍参与假药的抛光包装等工作,同样知情的王某则将一台胶囊印字机卖给了地下工厂,还负责在假药包装上印字。
今年4月29日,张某家的假药生产窝点被查扣。当时,几人已累计生产7380万粒假药,还有“药粉”153袋被扣押,这些原料还可以加工成假冒阿莫西林胶囊1000万粒。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张某非法获利62余万元。
“假药足以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记者了解到,这些假冒胶囊的填充物主要是淀粉、滑石粉、苦味剂等。案发后,相关部门对4月29日查扣的假药进行了检验鉴定,结果是:张某等人生产的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胶囊内未检出有效化学成分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足以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检察官介绍,假药案件涉及到制造、销售等多个环节,张某只是最初的一级“来料加工”方。这起案件中,张某从委托方河南的陶某、孟某等人那里接到订单,收到原料,然后大量生产,不负责市场销售。
提起公诉的绍兴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等6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鉴于案情重大,决定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