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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受审 与陈彩兴案有关

  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昨天上午11时20分许,乐清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对2个多小时的庭审作出总结,公诉人指控叶钢炼犯受贿罪的定性没有问题,受贿罪名成立。

  审判长说话时,叶钢炼看着审判长。不时,他抬起头,看着审判长背后墙上的国徽。

  最后陈述时,叶钢炼的发言只有这几句简短的话:“我对不起朋友、亲人。我出事,最伤心的是他们,希望他们能挺过来。”

  姐姐:天哪,头发都白了

  昨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叶钢炼受贿案。法院原将该案设在仅有60多个旁听席的第四审判庭审理,但临开庭时,前来旁听的约有200人,院方临时将庭审移至大法庭。法院一工作人员说,温州市环保局、乐清市环保局等单位都组织人员到庭旁听。

  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叶钢炼被带上法庭,身穿灰黄相间囚服的叶钢炼,头发花白。坐在第一排的叶钢炼姐姐看到弟弟走出羁押室时,道:“天哪,头发都白了,怎么老成这样了!”

  她起立挥手招呼已近半年不见的弟弟,但叶钢炼只向旁听席上扫了一眼,便走上被告席,没看见她。叶钢炼姐姐坐下时,眼眶泛红。

  审判长询问叶钢炼基本身份信息时,叶钢炼把自己的硕士学历说成了大专,连在市区隔岸路百好花园的住址,也错报成马鞍池西路。

  指控30多万,退赃8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叶钢炼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对张某的公司予以关照,先后14次收受张某所送现金17.6万元。此外,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岗位调动、提拔任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非法收受刘某“感谢费”9万元,收受韩某现金及银行卡共计人民币3.68万元,收受林某的银行卡共计2万元。

  公诉人认为,叶钢炼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28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控的受贿数额30多万元,但今年6月16日,也就是叶钢炼被检察机关刑拘的这一天,其家属主动向纪委退赃80万。对于多出的金额,叶钢炼的辩护律师这样解释,80万包括了受贿的30多万元,剩下的金额系违纪款,即违反纪律所得收入,为争取宽大处理,所以把这部分钱也退出。

  落马与陈彩兴案有关

  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叶钢炼是由市安监局原局长陈彩兴受贿一案牵出的。陈彩兴落马后,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一些向他行贿的企业。龙湾一化工企业老板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他送礼给陈彩兴的同时,也曾给叶钢炼送礼。这名老板是通过韩某介绍认识了叶钢炼。随着韩某的交代,叶钢炼受贿一案逐渐露出端倪。

  30多岁的韩某有着厦门大学研究生的头衔,用假名申办了一个承接环保业务的公司。为得到叶钢炼关照,她先后送给叶钢炼现金及银行卡共计人民币3.68万元。

       【相关阅读】《原安监局长受贿案开庭 陈彩兴对指控事实一一认罪》

  庭上请求从轻处罚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叶钢炼从口袋里掏出三张纸,低头说自己不会抱着侥幸心理要求减少量刑,而是用诚恳的态度去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叶钢炼又称,自己年纪大了,再加上有脊椎病,公诉人指控的受贿事项,他大都记不起了。实际上,很多受指控的受贿事项,系他与他人正常人情来往。

  三张纸还没念完,叶钢炼的辩护律师向合议庭申请与叶钢炼单独会谈。会谈结束后,叶钢炼称,对公诉人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他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指出,叶钢炼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出赃款,其受贿事实目前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再加上他本人工作能力强,从温州化工总厂厂长到市环保局局长,一贯表现出色,曾受国家一级报刊表彰。律师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昨日的庭审,辩护律师除了对其中4.2万受贿款有异议外,对检察机关其余指控事实基本无异议。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成立。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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