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湖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年度考核从11月10日起开始。对9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根据考核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定点单位评定为不合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考核由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药监局等部门组成医保定点单位考核组,对“两定单位”的基础管理情况、医保业务管理 情况、医保费用控制情况、医保计算机管理情况以及药品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年终现场评价。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服务管理相结合、现场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办法,年终考核得分与日常服务管理得分各占50%,按总分100分对各定点单位进行评分,确定各定点单位的年度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