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

2008年11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1月19日讯 今天起,在杭州市区道路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不必再等交警赶到现场处理,当事人经自行协议处理,可直接到新成立的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理赔。

  据介绍,省保监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符合杭州市特点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

  ——取消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才能自行协商的限制。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车辆能自行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交警部门表示,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执勤民警都不是财产受损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有金额限制反而会延误事故现场的处理。

  ——实行“一条龙”服务。杭州市所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派员进驻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各方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可以做到集中高效地为客户服务。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民警也将进驻服务中心,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减少群众的往返奔波。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新理赔服务中心成立,将方便群众解决纯物损的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促进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同时,还可以起到打击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犯罪活动的作用。

  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仍不撤离事故现场将面临处罚。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明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还将加罚200元;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据介绍,近期,路面执勤交警将随身携带一些“协议书”,指导当事人填写,方便当事人熟悉快速处理。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余勤 王国伟 编辑: 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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