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0日电 为解决异地户籍未成年犯因不具备获得监护及帮教的条件而无法宣告缓刑,导致与本地未成年犯量刑不一的难题,11月13日,南浔法院在当地企业建立首个异地户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
日前,南浔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今年刚满17周岁的于利(化名)家住安徽省歙县徽城镇。2008年7月来到南浔打工,跟随他人一起,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80元。由于小于刚满17周岁,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本案被窃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但是于利并非南浔本地人,父母也不在身边,没有帮教条件,不能适用缓刑。南浔法院对该案并没有简单地判处实刑结案。而是与南浔法院关工委和刑庭承办法官一起,来到他曾经打工的湖州某木业公司,经征求意见后,在公司建立了帮教基地。让小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由公司全方位对他进行帮助教育。在落实了帮教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判处余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宣判后,又在帮教基地和人民法院各确定一名帮教导师对他进行帮教。南浔法院还制定了《异地籍青少年犯帮教对象基本守则》和《帮教基地帮教导师基本职责》,为帮教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规定在劳动中同工同酬,遇有重大事宜和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反映等。
据了解,南浔法院将继续联系更多企业建立帮教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异地户籍少年犯送进帮教基地。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旨在对异地籍青少年犯落实帮教条件,使异地籍青少年犯同样适用非监禁刑罚,有利于对本地人外地人判处相同的刑罚,做到量刑均衡;有利于保护异地户籍青少年犯的合法权益,防止交叉感染,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