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昨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为申请执行人项政等47名温州医药商业集团瓯海区医药公司的职工集中发放了1100元至23500元不等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4万元。据悉,为讨回这笔钱,他们奔波了近两年时间。
据了解,项政等61人先后受聘于瓯海区医药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内部运作和经营管理不善,长期资不抵债,截止于2006年12月,拖欠他们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共计70多万。随后,项政等人先后与医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发放报酬。
据项政介绍,去年11月,戴某获得了该公司51%股权,一个月后,他出具保证书,保证拖欠61位员工的报酬将于今年1月30日还清。但是,戴某没有兑现承诺。今年4月17日,当项政等47位员工向瓯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对方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不得已,项政等人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通过法院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据代理律师朱祖飞介绍,今年5月1日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劳动仲裁部门将不再受理。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